2009年11月1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2009年第105号公告,批准了“陈集山药”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使用申请,并确定“定陶县绿博源陈集山药专业合作社”为第一批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相关产品上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获得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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